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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

概要: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第五条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申请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卫生许可证;

  (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还应当附有批准证明。

  第七条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发布进口食品广告,应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国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委托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应向其广告代理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广告证明》。在办理上述《食品广告证明》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所属国家(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二)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

  (三)说明书、包装(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食品广告证明》时,应当查验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的广告证明,由广告客户所在地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其它食品的广告证明由广告客户所在地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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